船企外用工安全管理亟待加強
我國船舶制造業具有安全隱患多、外用工隊伍流動性大及工作人員職業素質參差不齊等特點。為此,有必要通過一套完整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保證員工作業安全,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員工的職業健康風險,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
自1999年國家有關部門在企業中積極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至今,我國已有眾多造船企業獲得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但仍有不少企業安全事故頻發。一方面是因為,在市場的壓力下,部分造船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更多關注工期、費用、質量等因素,而忽視了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于是出現了很多外用工隊為實現利潤“鋌而走險”,將員工安全置于不顧的情況;另一方面,不少造船企業存在體系運行和傳統管理相脫節的“兩層皮”現象。管理體系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企業取得認證資格的敲門磚,而忽視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和防護設備追蹤細致檢查。
如某船舶公司一位剛進廠的外用女工,因沒有進行上崗培訓教育,安全意識不強,在第一天上崗高空作業時,踩空跳板摔下時偏偏落在漏掉一塊沒有鋪鋼網板的地方,當場死亡。其它地方鋼網板密集,惟獨少了這一塊,可能鋪安全網的同志認為那個地方不重要,但偏偏就在這塊地方出了事,給死者家人以及企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這些造船外用工大都來自農村,未經培訓即上崗施工者很多,普遍不了解潛在的危害和危險性,甚至難以理解書面或者口頭的指導,極易釀成事故和遭受職業病的危害。他們在農村時的收入很低,進入船企后的較高收入常常刺激他們為了掙錢而冒一些不應該冒的險,或者不考慮疲勞因素繼續加班加點。盡管企業原先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規章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總是有人疏忽大意,抱有僥幸心理,一旦事故發生追悔莫及。
因此,從造船業行業發展角度出發,為規范市場行為,保護造船員工勞動安全,有必要通過系統化、標準化的規范和管理體系對全行業內造船企業實行有效約束,保證造船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從造船業企業自身發展角度,有必要通過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來減小經營風險,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切實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
一是嚴格加強外用工隊的管理,杜絕無資質的施工單位承包造船,禁止無資質的“三流”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二是外聘造船施工隊伍除要具備的各項資質外,還必須嚴格執行造船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成為企業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組成部分。三是外用工隊直接向造船企業負責,必須對承包方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分包、轉包施工工程的外來施工隊出現人身傷害事故的,要追究外用工隊的責任,同時對合同價款在施工安全方面實行浮動制,對安全完成項目施工的生產單位、外用工隊予以獎勵,對發生工程事故的單位以罰金形式在工程款中酌情扣除。四是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勞動過程中的自我保護能力。包括定期舉行安全培訓;實行工作許可證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即對于特定時間內無安全問題的施工單位予以物質獎勵,強化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總之,無論從造船企業自身,還是行業發展;無論是近期生存還是長遠發展,建立有效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都是必要的、可行的。